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法院网(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2023-05-05 06:10:47 生活饮食 0阅读 回答者:admin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法院网,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为您推荐】岱岳区律师   长治县律师   婺城区律师   濮阳县律师   玉龙县律师   铜山区律师   文登市律师   在进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质疑或者不信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2、但是要想重新鉴定,需要先提交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有关鉴定部门在收到申请以后,也会安排重新鉴定。

3、 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5、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

6、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

7、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8、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

9、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10、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11、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12、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13、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鉴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14、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

15、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

16、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17、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18、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19、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21、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22、意味着之前鉴定的结果要作废。

23、法律允许大家提出质疑和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且还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24、一切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

25、 延伸阅读: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怎样处理两者冲突?。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1765130767@qq.com。

本文地址:https://www.lnsss.com/shenghuo/yinshi/473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