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程序,怎样协议离婚

  • 发表日期: 2012-03-20 来源: 靓女屋 点击数:
  • 都说我们现在已进入了一个“快中国”社会,我们的国民、政府,我们的工作、生活、建设等等活动,都在围绕一个“快”字旋转。前不久还在网上看到一段《15天建成30层酒店》的视频,这幢平地拔起的“楼快快”让世人无不艳羡“中国式速度”。就在这样一个“快”字当头的快节奏社会里,我们国人对待婚姻的冷却时间似乎也越来越短了。心里学家说,男女之间产生爱情,其时间只能保持18个月~30个月,过了这一时间后,一般不会出现彼此感觉到对方有心跳加速、手心出汗的现象。但从笔者承办或者接待咨询的诸多案例来看,很多男女还没等到爱情保质期届满感情就已亮起了红灯。在这样一个所谓现代社会里,人们在自由、个性、解放的大旗挥舞下,似乎顺理成章地、很容易便能结束一段感情。结婚要“闪婚”,离婚也企盼“闪离”、速战速决。许多人来咨询时都会迫不及待的问道:黄律师,我想离婚,越快越好,我们已经分居6个月了(或者N个月了),听说法律上规定,分居6个月以上就可以自动离婚。

      每每这个时候,我先会避开当事人殷切的眼神,然后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处事原则,仔细询问当事人离婚理由,如果是一时冲动或者想不开,则耐心劝导,告知其婚姻之不易,维护家庭的团结和稳定意义重大。如果真的离意已决、积怨过深,作为一个律师,我也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告知其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上并未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离婚无外乎有两种途径: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已婚男女实践“好聚好散、和谐分手”理念的重要体现;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诉讼离婚的,必须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方可判决离婚。“自动离婚”很可能是许多人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的误传,除非双方登记离婚或者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准离婚,否则夫妻关系自登记结婚后便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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